注意一下,這三個案子的共同之處 最近,因為蘋果日報的報導一件所謂「保險詐欺」, 所以許多人在關心這件事的「證據效力」, 這是一件非常好的媒體現像,本來我以為我們的名嘴們, 就是我們的「意見領袖」們,又不會負責任的就這件事,這件關乎人權的事, 好好的花時間去討論一下,花點公共時間去讓社會關心一下, 沒想到,這一次許多的名嘴,都做到了一個「意見領袖」該有的責任, 就這件怪案,花了時間好好的談一談,而且都抓到了重點。 一、根本就沒有「直接證據」,這算什麼判決? 二、保險公司是不是和檢警有勾結? 眾所皆知的,保險公司都有所謂的「調查員」,都是有退休警、調組成, 透過他們的人脈,來做保險調查。 而保險公司,都有著巨大的訴訟律師團,和人打官司, 能不賠重大 酒店經紀保單,就不賠,那一國的都一樣,不單是台灣如此。 台灣的保險公司,一家有名的本土公司,裏面就有著所謂的「不理賠小組」, 當然不是他們正式編制的名稱,但就是有著這樣的組織, 專門應負高額保單,而想法不理賠的單位。不惜使用所有的手段, 也要維護公司的損益好看, 就保險公司的高層而言,他們要面對的是股東,只要報表好看, 他們就紅利、股息、加薪,上千萬近億的紅利, 讓他們搞這種「手段」,背棄保險的原始目的,這也不是很難想像的事。 可問題是,最後頂缸的,都是當時的業務員, 業務員都是經營人脈,才得到這些客戶,許多的業務員,都和客戶是朋友關系, 上層的經營者,和下面衝鋒陷陣跑客戶的業務員, 面對問題的 結婚心態,利益關系根本就不一置。 因為組織大,上下層的面對處境根本不一置,往往最後都是業務員沒有了客戶, 而又失去了朋友,這些上層的人,為了自己的經營效率,這樣的惡搞, 最後還有個「優良經理人」的美名,這種荒謬的事,在台灣,在世界各地的保險 公司不斷的上演著。 先讓大家回億一下,記得幾年前,有個著名的「母殺警子」以得到保險利益的案 子嗎?也是一樣,新聞報導這項駭人聽聞的殺子以求保險利益, 警、檢也信誓旦旦,還拘留了那個警察的母親,在屏東的案子, 當時不也是故意引導放話,讓這個母親妖魔化,成為想保險詐欺的「妖魔」? 還記得吧?幸好,後來被業務員證實了, 之前,還有一個大案,就是著名的李泰安案, 不也是為?seoF重大的保險金? 都沒有人注意過,這三個案子,得利者,除了能得到高額保險理賠的人外, 不理賠,也是一個重大的「得利者」, 對台灣的檢警了解的都知道,所謂的保險調查員, 都是透過之前在當警、調的人脈,在做所謂的調查, 而保險公司,為了經營上的帳面數字的好看,上億的利潤,就不會故意將案子刑 事化,好做到不理賠嗎?怎麼整個輿論都沒有往這個方向來想? 當李泰安事件發生時,原來是公安案件,結果成了殺人詐欺保險案, 請問你,這樣來,誰得利? 保險公司啊! 屏東的母親殺子案,要是成立的話,誰得利? 保險公司啊! 這一次的買凶殺妻案,要是成立了,還是誰得利? 保險公司啊! 這幾個案子,都涉及到高額的保險利益, 可都一樣的荒 酒店兼職謬的推理,荒謬的證據推論,但只要一成立, 保險公司都是勝利者。 就這些個怪現象,不會讓我們質疑,這是保險公司, 故意放這些個所謂的證據,將事件引導成「謀殺」, 而我們的檢、警,為了偷懶貪功,也隨著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據來結案, 畢竟這些個保險調查員,和這些個檢、警,都是有前後輩的人脈關系, 這樣,保險公司得利,難辦的大案,也能破案, 不覺得從這三個荒謬的案子中,可以做出這樣的推想嗎? 駭人聽聞的保險詐欺,可是又明顯的都是推論證據, 這樣的案子成立,得利者除了受益人外,要是官司成了預謀殺人, 保險公司,不也是得利者, 為了幾千萬的理賠,或是經營上的數字好看, 故意放話,製造輿論,來創造個殺人案件好不理賠, 而警、檢可以結案,又可以立?借貸\,於是合謀來陷害受益人, 這種可能性就小了嗎? 有沒有注意過,這三個案子,這種荒謬的檢警推理,對保險公司絕對有利的推理, 居然有兩個都是同一個地檢署、同一個縣市的警方辦的案, 居然都沒有記者敏感到,去發現這兩個案子,是不是都是同一個公司承保的, 而都是同公司的保險調查員,放給檢警的證據? 而這一次的買凶殺妻案,是不是又是同一個保險公司的調查員搞得? 保險公司就是這三個案子的重大獲利者啊! 只要是真的將案件,導入謀殺,他們就可以省去高額的理賠, 高額的保險金,會讓人起心動念的詐欺, 可是高額的保險金,能不理賠,得到的高額獎金,不也是會讓這些個保險調查員, 起心動念,陷人入罪好讓自己得利。 為什麼都忽略了這個「當事人」,這個「得利者」, 除了保險 房屋買賣公司想不理賠,所以會將這三個案子,往這樣的方向去推想, 一般的辦案想法,會這樣的推論嗎? 這三個案子的推論,都太匪疑所思了,可是就如果保險公司想不賠, 故意引導辦案,而檢、警為了績效,為了破案, 為了日後有機會也成為保險調查員, 任意的起訴辦案,反正起訴了,就不關他們的事, 一進入司法中,就成了「多手」大隊,到時後這個冤案,到底是誰的責任就查 不清了,幾年的訴訟糾纏,人民也忘了這一切, 好處他們得到了,人民也得到了奇聞的快感, 可是那些個受益人,被這種怪異的推論,脆弱的證據,弄到司法無間道的當事人, 就這樣白白的倒楣去糾纏於司法地獄中。 這像個什麼話? 為什麼就沒有記者,去調查一下,這些個檢、警辦案,是不是受到保險調查員的 影響?這之中有沒有勾結? 屏東那?房地產茬Q冤殺子的母親案,為什麼就沒有去調查一下, 這之間保險公司和檢警是不是有勾結? 這些個保險調查員,是不是保險公司的司法白手套? 保險公司就是巨大的獲利者,只要這些個案子成了謀殺罪, 他們就可以免去高額理賠,這樣的「動機」,難道不足以讓他們不惜冤枉別人, 也要「造案」嗎? 三個案子共同的現象: 一、都是高額的保險金,如果不理賠的話,保險公司都是「受利者」。 二、警方辦案,推論的方式,都有被保險調查員拉著走的可能, 否則怎麼會將這些個案子,往保險金的方向去推論?去辦案? 三、為什麼都向媒體放話,要將人塑造成「殺人理賠」的凶手, 誰放得話?是檢、警要引導社會輿論這麼想,還是保險公司? 當年李雙全案發生時,就在想是誰透露給媒體的, 除了檢、警調外,那些前檢、警調的保險調查員,不也 結婚西裝是很可能就是製造「社會 公敵」的重大嫌疑人,而又充滿了動機? 為什麼不去注意,這些個案子中,後面保險調查員,保險公司扮演的角色? 他們搞出這種冤案的「動機」可能性之高? 這三個案子,都是一樣的,證據薄弱,而又全導向為保險殺人, 得利者都是保險公司,為什麼我們的媒體,都沒就這個方向去質疑, 這些個保險公司和檢警是不是有勾結? 深入去調查,這樣的高額的獎金,保險調查員搞出這種冤獄的動機就小了嗎? 三個案子都是荒謬的推論,薄弱的證據,可又成立的話, 都是對保險公司有著巨大的利益。 為什麼沒有想過,這可能是保險公司為了不付保險金, 保險調查員,利用他們的人際關係,和檢警搞出的案子? 最奇怪的,為什麼就沒有一個報導,去報出這三個案子的承保公司是那一家? 我就高度懷疑,根本就是同一家公司, 如果真是同 裝潢一家公司的話,這一報導出來,不就是更駭人的聽聞嗎? 為什麼記者就是不報? 除了司法的問題外,就沒有保險調查員和檢警勾結來辦案, 這種可能性的存在嗎?台灣的保險公司的內部「不理賠」單位, 就不會動這種歪腦筋,將受益人打成加害人、殺人犯, 就可以不要賠了,他們也可以有高額獎金, 立下大功一件,這種可能性,就這三個荒腔走板的案子, 怪異的不得了推論,而又不斷的想製造媒體公審, 製造個妖魔化凶手,薄弱的要死的證據, 這三個案子,有這麼高的類似之處,怎麼就沒有媒體有興趣, 往保險公司想不理賠去「造案」的方向,來調查報導呢? 這樣的推論,比之於他們想塑造的「保險詐欺」推論, 還更合乎論理法則不是?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開幕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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