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外接式硬碟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今天開始在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將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這些設區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的數量。關於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的由來是,1982年修改地方組織法時,考慮到一些較大的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也需要根據本地方的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因此,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規定,省會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固態硬碟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會“可以擬訂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制定、公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1986年修改地方組織法時,將省會市和較大的市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擬訂權”,修改為制定權,但需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又將較大的市的立法權擴大至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
  1984年至1993年,國務院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分四次批准了19個設區的市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目前,在全國282個設區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規制定權的有49個,包括27個省會市、18個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其中,重慶市在1997年經全國人大批准為直轄市)以及4個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尚沒有地方立法權的有233個。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近些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次提出議案、建議和提案,要求增加具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的數量;不少設區的市也提出賦予其較大的市地mSATA方立法權的要求。
  征求意見中,各方面比較集中的反映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固態硬碟,目前設區的市普遍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需要。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賦予設區的市均具有地方立法權是必要的。同時,考慮到設區的市數量較多,地區差異較大;這一工作需要本著積極穩妥的精神予以推進。為此,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規定,除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均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可以就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並建議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根據所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買屋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本省區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發揮人大在立法中主導作用
  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在黨的領導下,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對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至關重要。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各方面的意見,總結實踐經驗,從幾個方面對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中主導作用進行補充和完善。
  一是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草案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通過每屆任期的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等形式,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立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和系統性。
  二是充分發揮全國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草案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征求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確定立法項目,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
  三是發揮立法在推進改革和發展中的作用。按照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要求,在立法宗旨中增加規定,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並結合近年來的做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作出決定,就特定事項在部分地方暫停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
  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審議機制
  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的要求,總結實踐經驗,在多方面增加規定。
  一是健全起草機制。增加規定,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綜合性、全局性等事項的法律案,可以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
  二是完善立法論證、聽證等規定。增加規定,法律案有關問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或者需要進行可行性評價的,應當召開論證會,聽取專家、有關部門等方面的意見;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利害關係人、有關部門、專家等方面的意見;編製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科學論證評估。
  三是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規定。總結2008年以來法律草案一般都通過網絡向社會公佈征求意見和本屆以來對二審以後的法律草案也公開征求意見的做法,草案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應當將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等通過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公佈,征求意見;重要的法律案,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在全國主要媒體公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情況應當向社會通報。
  四是健全審議機制。規定常委會會議審議法律案,應當安排必要的時間,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發表意見;調整事項較為單一,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常委會會議可以對個別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條文先予表決。
  提高立法質量增強可執行性
  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立法質量直接關係到法律的實施效果,是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這方面補充作出規定。
  一是將提高立法質量明確為立法的一項基本要求。草案增加規定,立法應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做到法律規範明確、具體,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增加規定法律案通過前評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規、立法後評估等規定。草案規定,擬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員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前,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對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一步聽取意見,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法律草案與其他法律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提案人應當予以說明並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應當同時提出修改或者廢止其他法律相關規定的議案;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案時,認為需要修改或者廢止其他法律相關規定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法律規定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作出配套的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規定;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法律實施的情況,可以組織對有關法律開展立法後評估。
  擬進一步完善授權立法制度
  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針對我國授權立法制度比較原則,以往有些授權範圍過於籠統、缺乏時限要求的情況,對授權立法制度作進一步完善。
  草案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範圍、期限、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的方式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被授權機關應當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決定實施的情況,並提出是否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律的意見;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
  加強備案審查維護法制統一
  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各方面的意見,總結近年來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增加多項規定。
  一是完善審查處理程序和建議意見反饋機制;對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備案審查中的職責作出規定。
  二是針對司法解釋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各方面的意見,草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同時明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外的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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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立法法的指導思想: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和要求,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修改立法法的工作思路: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加強立法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出明確要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舉措分工方案,涉及立法法修改的有5項,需要抓緊落實。二是以問題為導向,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多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要深入總結,將一些好的做法在立法法中提煉、固定下來,解決實際問題。三是突出重點,著力圍繞提高立法質量完善制度。本屆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提高立法質量作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過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和程序,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能夠準確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四是積極穩妥,分步推進。各方面對修改立法法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少,對認識一致、條件成熟的,予以補充完善;對認識尚不統一的,繼續深入研究;對屬於工作機制和執行中的問題,通過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予以解決。
  陳麗平
  (原標題:地方立法權擴至282個設區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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